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浏览次数:1817设置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上理工继教20206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得到基本的工程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实验课前必须预习实验讲义或指导书,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注意事项。指导老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二条  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完成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第三条  无故不参加实验课,作旷课处理。对经请假批准未按时完成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凡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课者,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第四条  因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器材者,按《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综合学生的实验情况、动手能力和实验报告的内容评定实验成绩。实验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为保证实验质量,凡实验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

第七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教学课或实验教学内容比例较大的课程,可根据本课程实验要求的特点,制订本课程实验成绩评分细则并执行。

第八条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验守则》见本办法附件。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21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上理工〔20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验守则

 

学生在实验室应遵守下列规则:

1.学生根据教学实验和科研的需要进入实验室。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实验室和动用其它仪器设备。

2.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肃认真,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3.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后,要作详细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报告,若因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章赔偿。实验室内的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4.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等整理好,实验工作台要收拾干净,盖上仪器罩,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搞好清洁卫生,使室内保持整洁美观。

5.对实验结果要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和计算,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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