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考试
工作实施方案
上理工继教〔2020〕18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 2019〕 20 号)、《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办法》(上理工继教〔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课程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防范考试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华
副组长:李建东 周瑞宏
组 员:张丹李晖钱雪萍何奕玲陈浦翔
秘 书:张丹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实施细则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考试对象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在校高起本(第八学期)学生、专升本(第四学期)学生。
三、考试形式
大学英语学位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考试时间及报名方式
大学英语学位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份。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网上报名参加,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点安排
原则上仅在上海理工大学总校设置一个考点,各学习站点的学生统一到总校参加考试。
六、考试命题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命题专家组,负责制定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大纲,并共同命题。
七、考试合格标准
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合格标准,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大学英语学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实际情况确定,报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CET4或CET6成绩420分以上(含42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视作达到大学英语学位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标准。
八、考试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市教委以及学校的有关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承担考试主体责任,全程负责考务管理和考试纪律。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