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站点、各位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2020级在籍、非在职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一)按照自愿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补录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
(二)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在职学生不用填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习站点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及时上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请各学习站点汇总学生上报信息,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表格电子文档、表格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人:申老师,邮箱:jxjy_jwb@usst.edu.cn,联系电话:55272818)。
四、注意事项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习站点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