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上理工〔2021〕32号)和《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办法》(上理工继教〔2020〕15号),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入学的专升本毕业生;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入学的高起本毕业生。
2、为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在之前学期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拟申请授予2023年秋季批次学士学位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应低于30%,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办法
本次申请为在线申请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报名申请专栏—学位申请—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登记信息并上传附件:英语成绩证明;
3、打印学士学位申请表,核对信息无误后,请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英语证书复印件一起交给所在教学点。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3日前,学生在网上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11月25日前,教学点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管理 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并在2023年11月25日前将《2023年12月拟授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完整)与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英语证书复印件送交至总校教务办公室。汇总表发送电子文档至jxjy_jwb@usst.edu.cn。
3、2023年12月2日前,学校对教学点提交的申请进行复审。
联系人:贾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55272818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理工〔2021〕32号-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pdf
2、上理工继教〔2020〕15 号-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办法.pdf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