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外教学点授课教师课时费核对与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浏览次数:14设置

各校外教学点:

为做好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外教学点授课教师课时费计算与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1、911日前,各校外教学点送交秋季学期课表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2、921日前,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与评估与招生办公室填写核对校外教学点课时费计算表(附件1)相关数据,并提交给学院综合办公室。

3、105日前,学院综合办公室完成附件1中标准课时费计算,并下发至各校外教学点。

4、1012日前,各校外教学点完成附件1中课时费核对工作,并填写相关数据。如对附件1中数据有疑问请与相关科室进行联系,若有修改由相关科室提交综合办公室进行修改;各校外教学点核对无误后将附件1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核。

5、1019日前,综合办公室完成附件1审核,计算最终课时费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综合办公室将附件1电子版下发至各校外教学点,各校外教学点签字盖章后将附件1纸质版提交综合办公室。

6、1026日前,各校外教学点根据最终审议通过的校外教学点课时费计算表,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课时费发放批次计划(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本学期课时费可发放时间为11月、12月和1月,各校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放批次和月份。

7、每月5号前,各校外教学点向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课时费发放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课时费计算发放流程图

二、注意事项

1、校外教师课时费发放到账时间一般为教学点提交课时费发放表的当月;本校教师课时费发放到账时间一般为教学点提交课时费发放表的次月。如遇年末学校财务关账等情况,课时费实际发放到账可能会存在延迟;

2、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外聘教师和退休教师需要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和开户行信息;本校在职教师需要提供姓名和工号等信息,请各校外教学点与授课教师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以确保可以顺利将课时费发放到位;

3、课时费发放标准参考《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任课教师课时津贴核定办法》(上理工继教〔20248号)


三、联系方式

综合办公室 贾老师 电话:55274939

教务办公室 张老师 电话:55272818

教学评估与招生办公室 陈老师 电话:55271409


附件:1. 校外教学点课时费计算表(模板).xlsx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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