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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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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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学院决定对各教学点开展三年一轮的教学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上海市市中教育专修学院教学点、上海市松江区诚信进修学院教学点、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 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教学点,按要求准备材料开展自查工作。 二、评估流程 教学点评估,分为教学点自评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教学点自评。各教学点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评,逐项对照自评打分,准备评估材料(2024-2026年),并撰写自评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请于2026年11月4日前将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汇报PPT发送至邮箱 jxjy02@usst.edu.cn。自评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评估材料封面见附件3,评估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审。由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委托专家组对教学点进行评估,预计在2026年11月中上旬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估具体环节 教学点评估采取专家组审阅材料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估具体环节如下:
四、评估专家 本年度教学点评估由学院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编制相关教学点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项。评估分数较低或者核心指标中有三项及以上存在违规、不规范等行为,学院将限制相关教学点下一年度招生规模并暂停新增专业一年。评估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反馈至各教学点。各教学点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学院将适时组织“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自评工作不走过场。 (二)自评报告和评估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后果由教学点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资格。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55271409 联系邮箱:jxjy02@usst.edu.cn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