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浏览次数:2003设置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上理工继教20209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三)学习刻苦认真,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在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乐于助人。

(五)在学年间获得校内外荣誉称号或奖励等获得者优先参评。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按学年评选,于下一学年春季开学初评定。各学习站点在评定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评选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组织审定。

(二)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学生总数3%,不足1人按1人计算。

(三)各学习站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做好优秀学生候选人的遴选与公示等工作。

(四)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议审定优秀学生名单。

第四条  评选步骤

(一)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习站点提出评优申请。

(二)初审

学习站点对学生提交的评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各学习站点初审结果应在学习站点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核查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应在收到核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四)表彰

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五)归档

优秀学生评选材料由各学习站点负责归档。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评选:

(一)当学年修读课程中有任意一门考核不及格者;

(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在延长学年期间。

第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上理工继教(教)(20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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