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浏览次数:1989设置

上海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上理工202014

为调动上海理工大学(下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学术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学习认真勤奋,热爱所学专业,按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累计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本科学生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在学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市及以上荣誉或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奖励者优先参评。

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习站点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三)各学习站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做好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遴选与公示等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院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步骤

(一)申请

优秀毕业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各学习站点提出申请,进行自愿申报。

(二)评审

优秀毕业生学生向学习站点提出申请,学习站点经初审公示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组织审定。

(三)公示

学习站点初审结果应在学习站点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个人对初审结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核查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应在收到核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四)表彰

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授予“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归档

优秀毕业生归档材料由学习站点负责在学生毕业前归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档案

五、其他

(一)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20年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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